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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桂林龙星行4S店被指将运输过程中受损的车辆当新车卖(6)

2017-07-18 18:02:59      参与评论()人

国内也有这样的案例,比如4S店在PDI程序之外进行了维修或者发生了事故,或者把试驾车当新车卖,这些没有告知消费者事实的都构成了欺诈。”

经济之声:对于赔偿的问题,芦云律师有什么样的观点?

芦云:“关于具体的赔偿,如果能够认定4S已经构成了《消法》55条的欺诈,那么他要按照购买商品的价格的赔偿额度进行赔偿。今天的案件中有两个问题,第一是车漆的问题,第二是它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出了险。车漆的问题可以适当考虑,因为在PDI检测的过程中也会存在一些小地方刮蹭的车漆的弥补,这些并不可能构成惩罚性赔偿或者是具有主观故意欺诈的情形。但第二个问题,如果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出了险了,那么对于车辆来说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甚至这个车的价值会减损、安全系数会降低。而这一系列问题没有告知消费者,就足以影响了消费者的判断。这种情况就应当按照《消法》55条,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

经济之声:冯先生接下来该怎么维权?是该继续和对方协商解决方案还是继续向法院提交开庭申请书?

芦云:“法院其实也在积极主动地处理这个问题,我们现在也提倡多元化化解纠纷的渠道,很多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之前都会有一个调解的程序,但当调解一方不同意继续进行的时候,法院要及时进行相应的诉讼程序。因此我认为,消费者在此程序中应当依照法律,依照相应的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出相应的主张,如果自己的主张合法合情合理,但依然不能够得到支持和满足,或者消费者在这个问题上不愿意做出让步,那么如果消费者认为自己的证据充分,可以要求法院及时进行一个诉讼程序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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