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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快递手机不翼而飞 客户损失该谁买单?(5)

2017-07-11 09:26:23      参与评论()人

关于这一话题,知名IT与知识产权律师、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作出分析与评论。

经济之声:这起案例有一个重要的环节值得探讨——关于快递包裹的签收问题。如果派送员李先生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告知吴先生即将送件,并让吴先生当面签字接受这份快递包裹,可能也就不会再有后续的纠纷了。那么,对于目前很多快递公司默认简化签收标准这一“潜规则”,您持有怎样的看法?

赵占领:“关于快件签收的‘潜规则’,其实有两个问题。首先,快递员根本没有通知收件人去进行签收,直接把快件放在收件人所在的一些地点,比如家里门口、单位的前台等。其次,通知收件人去取件的过程中,快递员没有让收件人去验收,没有打开包装就直接签了名。其实,很多人可能都是这样的做法,行业的这种‘潜规则’对收件人是非常不利的,因为快件里面的物品若出现丢失、损坏或被调包的情况,快递企业和收件人很可能各执一词,事实真相就会难以查清。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基本的举证的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收件人如果要主张是快递公司把物品弄坏、丢失等,那就需要举证来证明。但由于收快件的时候并没有先验后签,所以举证就变得很艰难。

依据现在的法律,《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快递企业在投递快件的时候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去验收,如果这个快件的包装是完好的,那就需要收件人签字确认。如果投递的快件上面注明是易碎品或者是外包装有明显的破损,这种情况下,快递企业就应当告知收件人要先验再签。但是,在实际中,验收制度执行得并不理想。这其中既有快递企业的原因,也有收件人的原因,快递企业可能往往比快递员还着急,一般情况下没有提示收件人先验后签。还有,从收件人角度来讲,往往意识程度不是很足,甚至可能把签名仅仅理解成一个形式,收到快递后就直接签名,回头打开包装时后才发现有问题,这时候快递员已经走了,再举证物品损坏、丢失那就很困难了。这种‘潜规则’对收件人非常不利,也是行业的一种普遍现象,我认为既有快递企业的原因,也有收件人的原因。”

经济之声:吴先生的这份快递在寄送时并没有保价。在这样的前提下,如果韵达快递公司按照正常流程,只提供其五倍运费的赔偿,这样的解决方案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