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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企业境外上市新规,专家热议

记者注意到,这一备案沟通机制属于对"放管服"的体现。前述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备案管理将积极借鉴境内上市监管的有关做法,建立备案沟通机制,提高备案效率,避免企业和中介机构为拿到一个意见、安排一次访谈多头跑、反复跑。同时,证监会将加大与有关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力度,持续推动完善监管标准要求,形成示范案例,切实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提早架设信托架构

商业银行历来是企业跨境融资中不可或缺的参与主体。招行北京分行跨境部总经理马妍在论坛上表示,在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中,为市场主体提供跨境金融服务是国际主流银行的高质量发展策略。

本次发布的《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的,可以以外币或者人民币募集资金、进行分红派息。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所募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相关资金的汇兑及跨境流动,应当符合国家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和跨境人民币管理等规定。"

招行北京分行跨境部单证中心主任潘永杰介绍,前述第十一条是本次新规唯一涉及外汇管理相关制度的条款。新规中的 " 可以以外币或者人民币募集资金、进行分红派息 " 有助于实现人民币国际化;有关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所募资金的用途和投向的规定则说明,政策对于募集资金的用途有一定限定,要受到监管;在跨境资金流动方面,从外汇角度来说,新规没有新的变化,该执行的相关手续企业还是要继续执行。

在境内公司境外直接上市的相关登记问题上,潘永杰强调了主要审核材料的准备和关键节点上的注意事项,尤其是在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时,需要注意办理的机构及时间等问题。

此外,论坛上,招行总行私人银行部高级投资顾问、副总裁李文琪以《新形势下境外拟上市公司离岸家族信托架构浅析》为题,介绍了境外离岸信托的发展趋势及经典架构,并从多个角度对比了在香港、新加坡、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泽西岛设立离岸信托的要求。

李文琪表示,无论是在境内搭建家族信托,还是在境外搭建离岸信托,客户在上市前启动信托架构的搭建时会考虑三方面因素:第一是股权架构稳定,事实上在上市前进行信托架构设计,有助于帮助创始人在上市后保持对公司股权控制的稳定性;第二是风险隔离,主要隔离创始人、或者说委托人未来在公司运营、对外投资等过程中产生的风险,提前搭建"防火墙";第三是新政之下的税务合规问题。李文琪建议,在新规之下,企业家应更加提早对信托架构设计做出安排。

让决策程序更加透明

美国威尔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尹灿律师以《备案制对境内企业赴香港、美国上市的有关影响及企业上市实务建议》为题,详细梳理了证监会新规实施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相应作出的调整。

具体到备案制对企业海外上市的影响,尹灿认为,从律师角度来看,由于此前红筹上市不需要考虑境内审批程序,所以未来在启动项目规划和执行方案时,需要优先考虑备案制的相关内容。

尹灿认为,新规的出台让决策程序更加透明,更加具有确定性。"不管是直接IPO,还是被并购,制度化的程序都会带来很多确定性的好处。"尹灿表示。

美国联合商业协会亚洲区秘书长、美联商汇(亚洲)资本集团中国区总裁杨杰介绍了他从事SPAC上市的经验和心得体会。杨杰指出,在当前背景下,帮助企业家重塑信心非常重要。《管理试行办法》从无到有,是相应进步;在备案制的具体效果方面,市场仍然需要等待首批申请备案公司审核结果出炉后,再进行进一步研判。

SFC

(责任编辑:卢其龙 CN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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