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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开始,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全国33个县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截至去年12月,33个试点县(市、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已入市地块1万余宗,面积9万余亩,总价款约257亿元,收取调节金28.6亿元。
一旦草案通过,意味着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将不再局限在上述33个试点地区,而将是全面铺开,可以入市的集体建设用地数量可能大幅增加。
农村农业部农业经济研究中心研究院廖洪乐曾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集体建设土地入市此前在南部一些沿海省份已经有不少案例,待土地管理法修改后,这些做法就获得了一种法律上的确认,也就有可能更大规模地推广开来。
在本轮土地管理法修订之前,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两部委已经在2017年批准了十多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试点工作。如果草案最终通过,也意味着这项试点可能在更多城市推广。
廖洪乐认为,草案应该在两个方面进行改进和调整:一是放宽可以入市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不要仅仅局限在“经营性用地”,这样可以大大增加可以入市的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二是拓宽入市后的集体建设用地用途,让其可以介入住房市场,比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等。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曾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当前租赁市场用地还是面临很多压力,很多大城市供地力度不大,要在2020年形成相对好的租赁市场,类似集体建设用地必须有政策改革。后续此类用地入市的积极性将增加,这有助于扩大租赁用地来源,进而形成更好的租赁市场发展条件。
保留征地口子
虽然以后部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直接入市,不用再经过“土地征收”环节,但土地管理法修订仍然为征地留了“几个口子”。
作为土地管理法一项重要的配套法规,修改完善后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有望于2019年出台。届时,有关集体建设土地入市的一些细则将得到明确
距离初次审议半年之后,《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将于6月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涉及到的征地改革、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退出等有关条款将是外界主要关注所在
宅基地制度改革,正在进入深度博弈期。多位受访人士均告诉记者,从目前来看,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改革试点正处在初期阶段,要形成可以上升到法律层面的经验,难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