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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二审,农地入市将迎重要节点

土地管理法二审,农地入市将迎重要节点
2019-06-25 09:48:44 第一财经

距离初次审议半年之后,《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将于6月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涉及到的征地改革、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退出等有关条款将是外界主要关注所在。

2018年12月23日,草案一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这也是时隔14年之后,《土地管理法》再度修订。

针对当前土地改革的热点和难点领域,草案一审稿主要在三个方面作了修改和完善:一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二是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条件及管理措施;三是健全宅基地权益保障方式,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

在一审过程中,各界对草案的关注和讨论也集中在上述三个方面,并引发了一些争议。此番二审,草案是否会根据各方意见进行相应修改,目前尚难断论。

成片开发可否纳入征地范围?

征地改革一直是当下土地问题焦点,我国《宪法》和《物权法》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条件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至于何为“公共利益”,现行法律并未明确界定,这为地方政府可根据自己需要无限制地行使土地征收权埋下了伏笔,且预留了较大的自主操作空间。

草案一审稿第45条采取了列举式的方式,对征地的范围进行了明确,有六种情形需要用地的,可以依法征收集体土地。

农村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廖洪乐对第一财经表示,与过往没有明确限制相比,此次列出的六种情形总体上会对地方政府的征地行为形成一定约束,“有,总比没有好”。

但在上述规定中,第5项规定“实施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可征地仍然引来不少争议。

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2018年12月曾表示,将成片开发纳入可以征地的情形,以免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过大。他同时强调,成片开发可以征收土地的范围限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此外不能再实施“成片开发”征地,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预留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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