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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新增对药品价格监测 带量采购效果有待进一步评估

2019-04-22 09:29:06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中国药品虚高一直是行业痛点,挤压药品价格虚高的水分成为当前政府工作的重点。

当前国家医保局所推进的4+7城市带量采购,让药品虚高价格大跳水,但价格唯低所带来的药品短缺等影响同样困惑业界。

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在这次审议会议上,针对药品价格虚高和供应短缺问题,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和地方提出,应采取措施加强药价监管,保障药品供应。

草案据此增加了相关规定,包括:一是国家对药品价格进行监测,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调查,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药品价格秩序;二是国家实行短缺药品预警和清单管理制度;三是国家鼓励短缺药品的研制和生产,对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及原料药予以优先审评审批;四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对短缺药品采取适当的生产、价格干预和组织进口等措施,保障药品供应;五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履行社会责任,保障药品的生产和供应。

药品短缺事件时常发生,去年扑尔敏供应短缺问题,再次彰显了中国药品供应存在的隐患。事实上,去年全国很多省份发布了易短缺药品的预警。

辽宁省发布《易短缺药品2018年第2号预警预报》,81个药品不能正常供应配送。其中,原料药价格上涨、中标价格低等问题再次凸显,涉事的14家制药企业被问责。贵州、陕西等地也相继发布短缺药品目录。

4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曾益新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解释称,药品的短缺问题,一是我们的研发跟不上,或者仿制没有跟上,另外还有一个是原材料受季节性产量的限制,造成绝对的短缺,但这个原因占的比例不大,主要是局部性的或者阶段性的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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