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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企业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上海总部经济增强“磁力”(4)

跨国企业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上海总部经济增强“磁力”(4)
2019-07-11 17:55:18 第一财经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新政,外债额度的计算是基于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而非注册资本。在吴琨宗看来,这体现了监管层面对企业总体风险的把控,因为企业的偿债能力与净资产关系密切。

除了额度扩大外,7号文的另一亮点还在于大幅简化了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即主办企业无需再分币种、分债权人(或债务人)逐笔办理外债(或境外放款)登记,只需一次性外债登记,大幅提升跨国公司开展境内境外资金资源共享的便利,实现在一定额度内的境内外资金自由调配。

对此,企业的直观感受在于,吴琨宗称,新政出台前公司需要按照每个成员单位进行额度、币种的分别登记或变更管理;新政出台后,工作量大幅减少,只需根据经备案的额度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和境外放款登记。

他还表示,公司只花了一周的时间便获得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备案通知书,合作银行的业务办理也更为方便。根据新规,在获得备案通知书后,合作银行及时提出了注销公司国际主账户的要求,将跨境资金池合作银行的账户由7个缩减到4个,为公司管理提供了便利,也提高了银行账户的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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