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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地说,虚增收入、利润,就是财务造假。”一位资本市场资深专家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控股股东违法资金占用、担保等行为,是掏空上市公司的典型手法。证监会表示,*ST康得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极其恶劣、违法情节特别严重。
有证券诉讼律师此前曾对第一财经记者分析,一般来说,财务造假被正式认定后,会涉及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上,上市公司、董监高可能会因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民事责任方面,上市公司、董监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方面,上市公司可能涉及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
而此前,上市公司高管、直接责任人员,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获刑,华锐风电等数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曾因该罪获刑。大智慧实际控制人张长虹,也在因涉嫌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于4月被公安机关拘留。
“相对来说,行政处罚空间有限,只能罚款、警告。”清华大学法学院汤欣教授对记者表示,如果认定情节严重,涉嫌刑事责任,涉及罪名主要有两个,一是披露虚假信息罪,二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根据《刑法》161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此外,《刑法》169条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违背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担保,以及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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