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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最高法17条《意见》,投服中心将在科创板持股行权(2)

响应最高法17条《意见》,投服中心将在科创板持股行权(2)
2019-06-24 17:35:57 第一财经

在此之前,投服中心已经针对恒康医疗前实控人的市场操纵案,提起了首例证券市场操纵民事赔偿支持诉讼案。该案目前正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中。郭文英称,该案对丰富我国证券市场操纵民事赔偿司法实践,探索推动建立相关民事赔偿司法认定标准,也具有积极意义。

此外,投服中心还将选取适当案件,探索启动股东代表诉讼。《意见》第10条明确了,符合条件的股东可通过股东代表诉讼参与完善公司治理。《证券法》“三读”稿和最高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也都明确,国家设立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相关规定并放宽了条件,这为证券公益机构股东诉讼奠定了良好制度基础。郭文英称,下一步投服中心将适时选取适当案件,探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为中小投资者维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完善诉讼机制和纠纷调解模式

在进一步加强司法实践的同时,投服中心还完善证券民事诉讼体制机制,以及纠纷调解模式。

《意见》第13条明确,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该机构作为代表人。郭文英介绍,目前投服中心正在积极研究如何用好、用足现行代表人诉讼制度,开展证券支持诉讼工作,并在探索研究公益诉讼。

此次《意见》的第15和16条也明确了损失赔偿数额计算、调动市场专业资源化解矛盾纠纷、证券示范判决机制等举措。而投服中心目前也在完善“损失核定+示范判决+专业调解”的证券群体性纠纷解决模式,全面推动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比如,投服中心已经作为专业损失核定机构,参与了方正科技证券虚假陈述损害赔偿案,这也是上海金融法院的全国首例证券群体性纠纷示范案件。而作为专业调解机构,投服中心还与上海、北京等地人民法院合作,针对虚假陈述等群体性纠纷探索出“示范判决+专业调解”的高效纠纷化解模式,并在最高院、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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