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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思路更明确,科创板监控细则严防炒作(2)

监管思路更明确,科创板监控细则严防炒作(2)
2019-06-17 09:22:49 第一财经

与此对应的主板新股监控规则是:根据上交所《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连续竞价阶段、开市期间停牌阶段和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也就是说,上交所对科创板市价申报的处理方式进行了优化,投资者在市价申报时需设置能够接受的最高买价或最低卖价(即为保护限价)。

“这样做的目的是,当市场价格快速波动时,防止市价申报以超过投资者预期的价格成交,降低投资者交易风险。”业内人士分析,在确定价格申报范围的具体参数时,上交所进行了反复测算及论证,并充分考虑了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只对偏离市场价格较大的高价买单和低价卖单进行限制,平缓价格波动。

据悉,目前中国香港市场、日本市场以及美国芝加哥商品期货交易所、欧洲期货交易所等交易所均采用了价格申报范围机制,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出现错单、恶意拉抬打压股价等异常交易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科创板监控细则》第七条所称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

也就是说,在设置有效报价范围时,不以现价作为基准,而是采用更复杂的“买一、卖一价格”。

分析人士称,采用买一、卖一价格作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基准价,是出于保障流动性和促进撮合成交的考虑。如果采用现价(即最新成交价)为基准,当市场没有最新成交价,仅有申报价格时,将使用前收盘价为基准价格。此时若订单簿上买一、卖一价格大幅偏离前收盘价,市场的有效申报订单无法进入订单簿前列,无法成交。假设存量订单未撤销申报,则无法成交的状态将持续,投资者无法实现成交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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