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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私人养老金储备,告别“囤房”养老

提高私人养老金储备,告别“囤房”养老
2019-06-14 17:35:17 第一财经

养老,既是国事,更是家事!养老保障的三方主体原则,强调了国家、用人单位及个人三方必须建立三支柱的养老金体系:第一支柱是国家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划归社保);第二支柱是用人单位设立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划归雇员福利);第三支柱是家庭安排投资的个人养老金(划归家庭理财)。在国际社会,人们习惯将第二、三支柱养老金合称为“私人养老金”,而将第一支柱养老金对应地称为“公共养老金”。现代社会应对老龄化压力,三大支柱养老金,不可割裂、缺一不可,当然,我们更不可单一地依赖社保。

制度设计中的缺陷和问题

从理论上讲,我们的家庭理财将再多的财富投放在私人养老金储备上,都是不过分的。然而,在我国,家庭理财为什么只是一味地追求短炒、赚快钱,而缺乏真正意义上的长期投资理念,尤其是没有私人养老金储备的习惯呢?其实,责任并不在家庭或个人投资者,而是金融机构的失职或低效,当然,还有制度设计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首先从制度缺陷来看,我国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较晚(1997年),为了应对转制成本(视同缴费),再加上我们当时基本上没有第二、三支柱养老金,因此,我们从一开始就被迫设计了基本养老保险的“高缴费”制度:雇员缴工资的8%,雇主按雇员工资的20%缴费,合计缴费率高达28%,这一名义缴费负担位居世界前列。基本养老保险的高缴费,必然要对应高替代率,即高水平的退休金发放,因此,这导致参保人误认为,只要参加社保,就可以确保退休生活无忧,根本就不需要所谓的第二、三支柱养老金。因此,无论从制度上或是从心理上,第一支柱的高缴费、高给付,严重挤压了第二、三支柱养老金生存与发展的空间。这就是制度定位与人们观念的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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