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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湖北籍曹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曹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港元34笔,金额合计899.32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1.95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4:重庆籍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9月至12月,彭某通过地下钱庄购买美元16笔汇往境外,金额合计1383.58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6.85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5:安徽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买卖港元,金额合计376.24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5.2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6:浙江籍洪某私自买卖外汇案
2011年2月至2015年10月,洪某向他人账户支付3.12亿元人民币,私自购买外汇,用于在境外购买房产等。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97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7:广东籍孙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孙某利用34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44.62万美元,用于境外投资等。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83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原标题:海淘族福利!外汇局允许银行为个人“海淘”提供电子支付服务) 4月29日,外管局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便利个人“海淘”,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