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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淘族福利!外汇局允许银行为个人“海淘”提供电子支付服务)
4月29日,外管局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便利个人“海淘”,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为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促进支付机构外汇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办法》实施前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支付机构,应于《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办法》要求,向注册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进行名录登记。
二、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可参照《办法》第十二条,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三、为确保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业务平稳过渡,各分局应向辖内支付机构准确传导政策要求,科学调配人员,妥善做好《办法》实施的各项工作。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同时废止。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人民网北京4月18日电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介绍,“2019年一季度,全球经济和国际贸易增长有所放缓。我国经济继续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
当经济出现下行压力,监管一般会出台较为宽松的宏观政策予以逆周期调节,而从政策推出到经济企稳回升往往会有一定时滞,而此次的时滞似乎长于以往。不过,根据近一个月的数据判断,政策刺激时滞已接近尾声
原标题: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实现五连涨 国家外汇管理局7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3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988亿美元,较2月末上升86亿美元,升幅为0.3%。我国外汇储备已经连续第五个月上涨
人民网北京4月8日电(记者 李楠桦)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根据外汇局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3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988亿美元,较2月末上升86亿美元,升幅为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