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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外汇局通报外汇违规案例17例,其中包括5起银行案例、6起企业案例、6起个人案例。例如,南京银行上海浦东支行虚假转口贸易付汇案、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虚假转口贸易付汇案、工商银行南昌北京西路支行虚假转口贸易付汇案等。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南京银行上海浦东支行虚假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6年2月至3月,南京银行上海浦东支行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80万元人民币。
案例2: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虚假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凭企业无效提单或重复单证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未按规定在同一银行网点办理转口贸易收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第五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改正,处以罚没款64.48万元人民币。
案例3:工商银行南昌北京西路支行虚假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工商银行南昌北京西路支行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原标题:海淘族福利!外汇局允许银行为个人“海淘”提供电子支付服务) 4月29日,外管局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便利个人“海淘”,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