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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SEC致力于为IPO申报文件提供认为可以改进或加强的意见。这些意见的依据建立在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39年《信托契约法》或1940年《投资公司法》等基础之上。然而,在披露的过程中,公司和SEC之间存在一种“保密处理”(confidentiality treatment)。2004年,SEC提出第83条规则(17 CFR 200.83),允许公司将SEC问询和反馈的书面回复的某些部分进行保密处理,即不作即时披露。该规则要求申请人使用两个单独的文件提交其回复函——对没有机密信息的问询的回复(修订版的申请文件),以及包含机密信息的单独纸质文件。根据第83条,该单独文件必须适当标记为机密文件。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随着2012年4月《就业法》(JOBS Act)的签署,新兴成长型公司(年收入低于10亿美元的公司)被允许在不对外披露的基础上提交S-1表格。2017年7月,SEC进一步扩大了覆盖范围,允许每一家私营公司提交机密表格S-1。
SEC表示,将在非公开的基础上审查公司提交的注册申明(或注册申明草稿)以及此后的相关修订版本,前提是发行人在非公开提交的注册申明附信中确认,将在路演前至少15天正式公开提交其上市申请登记表以及提交非公开的申明草案;或者在没有路演的情况下,在注册声明要求的生效日期前15天完成以上相同的操作。
因此,多家询价的公司出于对谈价的博弈或其他考虑选择隐去了部分往来过程。4月18日视频会议软件提供商Zoom登陆纳斯达克后创造了2019年美股IPO第二大融资纪录,仅次于Lyft的23.4亿美元,该公司仅上传了S-1表格过以及修改过的S-1/A表格。近期备受关注的Uber也是如此。投资者都需要自行对比招股书前后变化来了解,这些公司可能被问询了哪些具体内容。
5月14日,科创板受理企业微芯生物披露第二轮审核问询函。问询问题从首轮的41个问题聚焦到了14个问题,并按照对上市发行影响的重要程度排列。从14个问题的内容上,不难看到科创板审核问询的一些基本逻辑
【TechWeb】昨日,上交所在微信公众号“上交所发布”就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问询回复进展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 上交所称,目前,前期申请企业大多接受了首轮问询,现已进入首轮问询集中回复阶段
蓝鲸科创频道4月17日讯,16日,科创板已受理企业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上交所问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