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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监管权力责任清单,就是为了明确国资监管部门与国有企业的权力边界,确保彼此不越位、不缺位;与此同时,还要按照市场化改革原则,尽量将企业应该有的权限返还给企业,让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主体。”在刘兴国看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承担授权放权改革的关键主体。
三方面加大授权力度
《方案》明确,出资人代表机构要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其他商业类企业、公益类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给予不同范围、不同程度的授权放权,定期评估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
如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来说,出资人代表机构要结合企业发展阶段、行业特点、治理能力、管理基础等,一企一策有侧重、分先后地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授权放权,维护好股东合法权益。授权放权内容主要包括战略规划和主业管理、选人用人和股权激励、工资总额和重大财务事项管理等,亦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增加其他方面授权放权内容。
从数量上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在中央企业已经扩大到21家,其中,19家是投资公司的试点,2家是运营公司的试点。从效果来说,试点企业在试体制、试机制、试模式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实践探索,也取得了积极成效和经验。
国资委新闻发言人彭华岗此前表示,下一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在调整管控模式,优化产业布局、提高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推动机制转换、激发企业活力动力并突出市场化改革导向等方面加大改革授权力度。
刘兴国认为,改革是一个探索与调整的过程,虽然出资人代表机构不会一次性将所有涉及到完整法人财产权和充分自主经营权的所有权力移交给国有企业,但要知道,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国有企业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和充分的自主经营权,而国资委则真正回归到监管本职定位。
在经历了“1+N”顶层设计到“十项改革试点”后,国企改革也向深水区推进。从顶层转向基层,从单项试点转向综合行动,从管束推动为主转向管束与激励并行为主,是国资国企改革路径的三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