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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
集团管控优化路径确定
鼓励有条件国企上市
本报记者杜雨萌
国资国企改革再迎重磅文件落地。昨日,国务院正式对外发布《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方案》明确,到2022年要基本建成与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出资人代表机构加快转变职能和履职方式,切实减少对国有企业的行政干预。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授权放权方式、范围、保障机制和改革目标,这对进一步深化做好国有资本授权放权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预计后续将会在功能分类基础上,加快推出国资监管权力清单,明确国资委的监管边界,让国有企业根据企业自身特点,获得与自主经营相匹配的权限。
监管权力责任清单将出
回看之前的改革进程,虽然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及机构(以下称出资人代表机构)以管资本为主,积极推进职能转变,制定并严格执行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取消、下放、授权一批工作事项,但不可否认的是,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依然存在。
《方案》从四个方面提出优化出资人代表机构履职方式。一是实行清单管理。制定出台出资人代表机构监管权力责任清单,清单以外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清单以内事项要大幅减少审批或事前备案。二是强化章程约束。三是发挥董事作用。四是创新监管方式。出资人代表机构以企业功能分类为基础,对国家出资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分类授权放权,切实转变行政化的履职方式,减少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减轻企业工作负担,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在经历了“1+N”顶层设计到“十项改革试点”后,国企改革也向深水区推进。从顶层转向基层,从单项试点转向综合行动,从管束推动为主转向管束与激励并行为主,是国资国企改革路径的三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