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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同时称,当前的证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等如果能得到基本的实施,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将大为改善,“至于是不是引进集团诉讼制度,以我十几年从事投资者索赔代理的经验来看,还是应该极为审慎的,集团诉讼制度并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不仅仅是一个投资者保护问题”。
另外,投资者维权诉讼方面一人一案的制度设计不是《证券法》层面的问题,而是《民事诉讼法》。针对未来的科创板,就投资者维权事宜,臧小丽认为,应该不会有特别的诉讼程序,仍然要遵循现有的诉讼规则。
当然,也有多位证券维权律师表态,希望科创板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可以建立集团诉讼制度,但落地尚需要多部法律的修订以及时间。
“如果在科创板建立集团诉讼制度,那将是‘石破天惊’之举,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具有划时代意义。”厉健称,集团诉讼在解决证券欺诈民事赔偿纠纷方面具有突出优势,由于种种原因,国内A股市场还没有建立这种制度,虽然这几年大家的呼声很高,但这项制度落地估计还要走很长的路。
刘国华也告诉记者,集团诉讼节约了司法成本,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便于最大范围地保护尽可能多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希望科创板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可以创新一下集团诉讼,不过目前可行性比较小,《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需要做全面修改”。
“考虑到设立集团诉讼制度涉及《证券法》、《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修订,估计落地起码再等三五年以上。”厉健也认为,近期科创板试行集团诉讼制度基本不可能,当务之急,是如何用足、用好现有的证券法规和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在司法层面加大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
厉健建议称,最高法院应尽快出台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指导案例,加强审判指导和监督,逐步统一这类案件裁判标准,依法提升投资者获赔范围和赔付率,尽量降低投资者索赔风险,加大司法惩戒威慑力;此外,建议尽快出台操纵证券市场和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