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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离不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3)

2019-03-15 09:11:55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守英在接受第一财经专访时表示,这次土地制度改革,很重要的一点意义在于探讨构建一套以土地转用、非农使用、财产权利为核心,以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土地权利体系。从目前的改革成果来看,宅基地更能体现这一特征,就在于宅基地制度改革,并不简单地是一个怎么初次分配的问题,看起来是一个入市问题,其背后实际上是一个如何构建宅基地财产权利体系的问题。在他看来,土改是有必要的,而且也是有意义的。“乡村被压抑的需求,在有了制度改革之后,得以释放,一些新业态就会自动冒出来。这不是一个简单的用地指标增加的问题,而是乡村经济活化、发展空间增加的过程。”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刘俊杰调研发现,经过四年的改革探索,对标改革目标,各项改革任务基本得到了形式上的完成。比如,在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中,试点地区在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方面,进行了系统的政策设计并付诸实践检验。

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中,试点地区按照“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目标要求,围绕“入市主体、入市范围和途径、服务监管和增值收益分配”四个核心问题,积极稳妥推进改革,交易比较活跃,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工作制度和政策体系,社会接受程度较高。

至于宅基地制度改革,在三项试点中涉及权利主体最多、历史遗留问题最为突出、利益关系最为复杂。各试点地区通过精心组织、大胆尝试,在宅基地依法取得、有偿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用益物权实现、民主管理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与此同时,试点地区还做了关于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构建了产权流转交易、产权价值评估、风险防控等融资各环节的制度体系,有效解决了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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