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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离不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2)

2019-03-15 09:11:55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该法自从2003年实施以来,对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而在前述全国人大记者会上,陈锡文称,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一部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他提到,这次修改最重要的内容是把中央过去提出的农村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变成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置。陈锡文表示,这次法律修改,有两个问题需要强调。一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这在法律中得到了明确的表达。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到期以后继续延长30年,“给农民吃了一颗长效的‘定心丸’。”二是不能对进城落户的农民设置必须退出承包经营权才能进城落户的前提,在承包期内是不是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自己做主。这样对农民来说更加进退有路,特别是进城落户的时候,减少了自己的后顾之忧。

值得关注的是,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允许流转来的土地经营权,在承包户同意以后到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对此的解释称,这是对农户权益保护的一个重要内容。然而有业内人士认为,这容易加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负担,可能会变相提高流转成本。

对此,陈锡文称,国务院有关部门正抓紧制定一些配套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制度。

正在进行中的“三块地”改革

2015年,全国人大授权33个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相关法律,进行为期三年的“三块地”改革。所谓“三块地”试点改革,具体指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原定试点三年,于2017年底结束,后在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延长至2019年底。其背后原因,解释称“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公布实施还需要一段时间,试点政策也存在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试点解决的问题,还要与法律修改稳妥衔接,因此有必要延长法律调整实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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