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同股不同权”下该如何保障投资者利益?(2)

2019-03-14 17:20:28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标普道琼斯指数几个月前做出决定,认为虽然这种制度安排仍然能得以存在,但是除了谷歌、伯克希尔哈撒韦和Facebook等少数企业,其他采用这种安排的公司将无法加入标普500基准指数。

尽管如此,由于“双重股权结构”能为企业创始人带来安全感,新上市的科技公司仍然倾向于选择这种安排。比如最新提交招股说明书的美国打车平台Lyft上市时就将采取“双重股权结构”。

另外根据美国证监会SEC委员Robert Jr.Jackson 于2018年2月公开的数据,美国交易所上市的使用“双重股权结构”的上市公司价值超过5万亿美元,2015年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133家公司中,就有超过14%采用此结构,而在2005年上市公司中这一比例只有1%。

如何设置投票比例

那么什么样的投票比例才能让投资者接受?一些投资者认为一票抵十票的比例是标准,如果高于这一比例,会让股东反感;还有投资者认为如果创始人拥有公司三分之一的投票权,而自己又看好这家公司,会很愿意去买它的股票。

另外一种能够缓解投资者疑虑的方法是使用所谓的“日落条款”,也就是说即便一家公司在上市时采用了“双重股权结构”,也不意味着这种制度永远适用,而是会规定一个期限对其进行限制,通常比较合适的期限被规定为七年。

有研究表明,一个公司采用“双重股权结构”的成本和收益在公司的生命周期中是不断变化的,在IPO之后的短暂时间内,采用双重股权结构的公司在交易中会产生溢价,但随着该公司不断成熟,这种溢价最终会消失,这一期间通常在6至9年。

代表了包括资产管理机构贝莱德(BlackRock)以及普信集团(T Rowe Price)的美国机构投资者委员会(Council of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简称CII)是“同股同权”制度的坚定拥护者,一直致力于限制“双重股权结构”的适用。2018年10月24日,该委员会分别向纳斯达克和纽交所提交了游说信函,提议新上市公司采纳“日落条款”,即在公司IPO后第七年“双重股权结构”自动终止,除非在股东采取同股同权的表决方式下进行投票,同意继续适用双重股权结构。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