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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差异安排”这项全新的制度在国外又被称为“双重股权结构”,也称作“同股不同权”。
这种制度的安排允许公司在发行普通股份之外,还能发行拥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但其他股东权利与普通股份相同。
那么上市企业一旦采取了“双重股权结构”,对投资者是否公平?又如何防止“双重股权结构”被滥用?这成为投资者最关心的话题。
保护企业创始人的控制权
“双重股权结构”的诞生是为了保护公司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以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京东为例,虽然京东创始人刘强东仅持有公司经济权益的15.5%,但是享有公司79.5%的投票权。他对公司事务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反对“双重股权结构”的投资人认为,创始人团队拥有过强的投票权,将会碾压小股东的利益。但是“双重股权结构”的倡议者则表示,企业刚上市之际,应该允许创始人对公司愿景有一个长期的规划,保护他们免于受到激进投资者的攻击。而且投资人如果认为自己的影响力被削弱,也有权不去选择那些“双重股权结构”的公司。
调查发现,虽然投资者通常倾向于选择“同股同权”的企业,但是他们也能够接受“特别表决权”的方式,因为确实有一些“双重股权结构”的公司股价表现坚挺,比如在纳斯达克,谷歌母公司Alphabet和Facebook都是采取“双重股权结构”,但回报率很高。Facebook目前160美元左右的股价比起2012年IPO的38美元翻了四倍多。Facebook创始人扎克伯格虽然仅持有14%的股权,但拥有公司60%的投票权。
但也不是所有“双重股权结构”的公司都能让投资人高兴。最典型的例子是Snap。公司将这种“同股不同权”的安排用到了极端。2017年Snap上市,发行了不具有任何表决权的股票,也成为美股历史上第一家这么做的公司,两位创始人的投票权相加高达97%。这不但令Snap的股价表现糟糕,Snap上市两年后,股价由17美元的发行价跌到目前的不到10美元;而且也引来监管对“双重股权结构”的重新审视。
由于投资者对全球经济增速放缓的担忧上升,债券之类避险工具的需求不断升温。美银美林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从去年10月到今年1月中旬,收益率为负的政府债券余额环比上升了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