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新三板新规防恶意摘牌,“三类股东”问题再迎突破(4)

2019-03-11 09:17:47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周运南表示,企业摘牌过程中,也存在股东恶意要求高价回购的情形,但属于极端案例,因此摘牌制度没有万全之策。

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林彦铖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对于经营较好且有IPO预期的企业,如果强制要求复牌,可能会让一些“三类股东”趁机进入,胁迫大股东高价回购,损害企业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他建议,摘牌方案的通过应只需要绝大部分股东通过就可以,另外,回购价格应与企业的净资产挂钩,这样一方面鼓励投资者在市场低迷的环境下进行价值投资,另一方面也防止企业粉饰报表和财务造假。

股转公司表示,2017年以来,市场形势发生较大变化,股转公司正结合新情况、新问题,对摘牌规则的征求意见稿进行完善,同时也吸收借鉴了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最近修订精神,待履行完报备程序后将尽快发布实施。

两会期间,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曾回应退市制度的问题。针对资本市场要如何把好入口和出口两道关这一问题,他表示,接下来还会有具体措施,待成熟后公布。

多位市场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新三板的退市可以给同为注册制的科创板一些启示经验,而待科创板制度完善后,新三板还能参考科创板的退市制度。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