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新三板新规防恶意摘牌,“三类股东”问题再迎突破(3)

2019-03-11 09:17:47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2016年10月,股转公司发布了《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十一条强制摘牌条件,包括信息披露严重失信、欺诈挂牌、持续经营能力存疑和公司治理不健全等。但正式文件一直没有出台。

针对市场上任性摘牌、恶意退市的现象,去年以来,股转公司加强了监管,督促挂牌企业重视对投资者的保护,避免企业利用强制摘牌的规则,故意不披露定期报告来规避监管。

《摘牌指南》显示,股转公司规定,自每年4月15日起未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或自8月15日起未披露本年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股转公司不受理其终止挂牌申请。

《摘牌指南》还参照了上市公司退市整理期的规则,要求主动申请摘牌的企业在首次披露摘牌信息后,正式退市前,至少留出5个交易日保证投资者的退出机会。

此外,新规强化了中介机构的责任,要求主办券商和律师对挂牌企业大股东与异议股东的沟通情况和达成一致的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并发表意见,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不光主动摘牌,被动摘牌的也应该恢复交易,因为投资者并不知道企业会不会拒绝披露年报,更需要保障投资者交易的权利。”南山投资创始合伙人周运南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他认为,企业摘牌会让投资者面临较大的风险,交易最好在新三板上完成,因为退市后企业能否履行回购协议存在着不确定性,即使履约回购,也不能按照新三板股票的交易来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

目前,市场上存在一些不诚信的案例,比如2018年5月正式从新三板摘牌的远东国际,虽然退市前公布了异议股东保护方案,但至今仍未完全履行回购协议。

还有一些企业因为未能和所有异议股东达成协议,摘牌之路并不顺畅。如友宝在线(836053.OC)自去年11月公布摘牌方案后,一直未得到股转公司批准,友宝在线已承诺按照投资者的成本价格进行回购。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