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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减值准备寻找券商的灰犀牛(3)

2019-02-28 09:16:37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二是事中结合大数据的风险预警。

笔者发现,中国的金融投资机构更多重视投前而忽略投后,这是定式思维,也受技术层面的限制。因为投后预警需要更强的时效性,由于外部信息太多而外部评级滞后,因此需要结合大数据,将风险预警的功能真正落地到风险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中来。

目前市场上有不少风险预警相关产品和服务,但大多数还是以提供基础数据变动为主,鲜有通过专业模型进行分析预警。风险预警原理概括而言,基于三个维度,即发行人基本面信息、实时分析增量信息如舆情、交易信息。

从减值准备寻找券商的灰犀牛

笔者利用相关的信息系统,观察以上三个维度的信息表现出的发行人信用风险边际变化。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主要运用在增量信息的处理分析上,能够快速理清大量的新增信息。

以汽车行业预警排名前几的公司为例,如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分析基本面信息认为,其资产负债率较高,且短期有息债务规模较大,同时经营性现金流连续为负,财务基本面待改善,给予内部评级为B,同时系统监测到发行人股价下跌、大股东所持股份质押比例较高,且近期有资产出售行为等负面信息,基于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实时给予相应的预警排名。又如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先后监测到发行人受调查、失信信息、出售资产、高质押率等负面信息,实时分析负面信息体现出的信用风险变化,并实时调整发行人预警排名。

三是事后不良资产处置标准化。

对于已经有减值迹象的业务,根据22号准则相关规定,在估计现金流量时,企业应当考虑金融工具在整个预计存续期的所有合同条款(包括展期、补充协议等),还应当反映源自担保物的预期现金流的金额和时间(而无论该抵债是否很可能发生),包括出售所持担保品获得的现金流量,以及属于合同条款组成部分的其他信用增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目前,证券公司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还款来源)应该包括:

抵质押品,包括针对债项的抵押房产、房产、土地使用权等,证券公司通常对抵质押品的真实性、可交易性,结合官方评估报告来综合评估可回收价值。

关联方担保等增信措施。担保公司,或银行,或发债企业股东信用良好,为其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并且已经签订了担保协议。根据准则的规定,在估计现金流缺口时,所有源自因抵债而获得的担保方的现金流,均应该予以考虑,从而调整违约损失率。

考虑发债企业具备积极的还款意愿,召开债委会,申请展期,或有部分还款动作,视为其还款意愿强烈,但处于现金流困境中。该类融资人如果仍然正常经营,且经营状况能够证明未来具备还款能力,均应该予以考虑,从而调整违约损失率。

借用吴晓波的书名“激荡十年水大鱼大”来形容今天的市场多样化,最恰当不过。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信用风险的预测放在了重要的位置上,从简单的事后计算转变为事前主动评估和事中跟踪监控。抱着侥幸心理搏收益的惨痛教训告诫我们:风险计量精细化、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迫在眉睫。操作层面上,从事前风险评估、事中风险监控、事后风险处置三个节点着手,进行风险管理,才能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更早发现灰犀牛,更快采取应对措施,更有效降低损失。

(方烨系德勤中国风险咨询合伙人,陈绿原系德勤中国风险咨询经理)

责编:任绍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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