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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家频频“触雷”,中国科研成果转化急需产权激励(3)

2019-02-22 09:23:48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据上海科委方面针对《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介绍,其中规定了三种作价投资的方式。第一种是学校先投或者高校先投,投完以后和成果完成人进行分配;第二种是高校或者院所主要通过全资出资的资产管理公司或者管资产的机构来投,投完以后可以和成果完成人进行分配;第三种是单位和成果完成人先约定一个比例,直接可以投。

其中,前两种方式称之为“先投后分”,第三种方式则是“先分后投”。过去成果处置权、分配权、收益权属于高校院所;现在《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中明确规定,通过学校或者院所全资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来作价投资,是同样可以分配的。

规定了高校作价投资方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举措,从法律上规定了如何将科技成果作为无形资产像有形资产一样直接作价投资,另外,也明确了能否把股权再奖励给科技人员的问题。这一方面是将科技成果的转化、为产业服务和科技人员的利益紧紧的捆绑在一起,而不再是一次性的转让;另一方面是由于现在的高校科技成果很难真正做到完全成熟并在企业里面直接生产和应用,原因是凭借高校现有的条件不可能做到对每一项技术都进行完整的技术孵化,以及后期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开发。而如果能跟企业经过一定方式的合作,特别是这种“利益捆绑”的合作,将有利于科技人员后续深入地参与到科技成果转化中。同时,高校的科研人员也能较为充分地了解市场需求。

规定了作价投资的方式,实际上通过市场机制既能评判一个科技成果有没有价值,也可以解决对科研人员的激励问题,做得好会有大的收益,反之没有收益。这是一种既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同时能够给予科研人员激励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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