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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家频频“触雷”,中国科研成果转化急需产权激励(2)

2019-02-22 09:23:48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目前我们的现行政策里面规定的,知识产权属于知识产权发明人和单位共同拥有,这比过去只属于单位所有还是有很大的进步的。”中国科学院生物化学与细胞生物学研究所胡荣贵研究员表示。

在2015年10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中都明确规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形成的股份或投资比例,要按照一定比例给予科研团队奖励。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一鸣指出:当前中国仍然存在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所以要强化创新,强化创新主要依靠产权激励。

产权激励的路径

针对如何实现产权激励,上海、浙江、重庆等地已经开始探索实践,将科研人员的脑力劳动投入和资金设备的投入作为共同投入,科研人员分享成果的产权。现在,有些地方也已经在尝试确权,在研发活动开始前首先分割确权,成果出来后,科研人员占多少产权,实现产业化后分享多少收益,这是个重大突破。

清华大学建筑节能中心主任江亿院士认为,科研成果转化并不等同于专利转让。很多专利是学校和教授共有的,要做成果转化就得让企业把专利买下来,动辄得几十上百万。而这时很多情况下还没有初步产品,企业其实是担着风险投入资金做研发的。国外的一些公益性质的基金会也会资助科研成果转化,但在国内还没有这样的基金会。所以,中国到目前为止仍然缺乏一个有效的平台把初始的产品做出来,缺乏一个机制让想法变成现实。

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有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张铭慎博士长期关注科技成果转化。他认为,如果采取一次转让或许可的方式处置科技成果,科研人员和所在单位收益分配明确,但要想作价入股转化,就涉及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因为是国有股,后续难以转让、交易。成果虽然是科研人员做出来的,但终归不是自己的‘孩子’,这样股权对科研人员的激励作用就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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