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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详解QFII/RQFII制度大调整,外资有望加速流入

2019-02-02 09:13:58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1月31日,证监会宣布,就修订整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形成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将QFII、RQFII两项制度合二为一,整合有关配套监管规定;扩大投资范围;放宽准入条件,取消数量型指标要求,保留机构类别和合规性条件等。

看似简单的一则声明,实质上是加速中国市场与国际接轨、进一步吸引外资流入的强心剂,这也是在继1月14日外管局宣布QFII总额度由1500亿美元增加至3000亿美元后的又一大重磅政策。

利好外资私募还是本地私募?

“这的确是外资机构翘首以盼很久的开放细则。如果真的落实出台的话,将是得非常积极正面的影响,目前市场反馈非常踊跃。” 瑞银中国证券业务主管房东明在2月1日时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

房东明说,配套此前总额度的扩容,此次征询意见稿允许外资参与融资业务(QFII能否参与借出股票尚待明确),大大提高了资金周转率,同时允许外资通过衍生品交易来对冲投资风险,这将大大提升外资在中国市场的参与度,也对MSCI继续扩大纳入A股是一项利好。此外,此前多家海外资管巨头已先后在中国境内登记成为WFOE PFM(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并发行了私募产品,未来QFII/RQFII资金有望直接对其进行投资,这将在极大程度上缓解WFOE PFM在境内募资难、业绩曲线不够长的窘境。

第一财经记者也了解到,众多外资对于该征求意见稿的反馈可以用“欢欣鼓舞”来形容,尤其是对扩大投资范围,此次修订中最重磅的一条为扩大了投资范围。

根据征求意见稿,除原有品种外,QFII、RQFII还可投资:(1)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股票;(2)债券回购;(3)私募投资基金;(4)金融期货;(5)商品期货;(6)期权等。此外,允许参与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可参与的债券回购、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的具体品种,由有关交易场所提出建议报监管部门同意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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