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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细则落地,凸显开放和包容(4)

2019-02-01 09:17:17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为做到市场化的审核、短周期的审核,一个重要的改变就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审核机制,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中介机构承担“看门人”职责,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把关;交易所从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的角度对信息披露进行审核,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出判断,也不对新股发行定价进行管制,将投资决策的权利和风险交还给市场。

在充分信息披露的责任心和主动性方面,国内资本市场与海外成熟资本市场的参与各方感受到的外部压力是不同的。究其背后原因,主要是发行人及中介各方评估市场的总体风险及责任后果不同。在成熟资本市场,各方认为上市的总体风险(尤其是法律诉讼风险)非常高,因此在编写招股书时通常对重要事项以及不确定事项倾向于尽量多披露,以释放可能的风险。

我国目前的现状更多的是格式化描述,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和透明度都有待提高。本次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明确提出“要加强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将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释,建立健全证券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机制;根据试点情况,探索完善与注册制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会计师如何支持科创板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审慎履行职责,作出专业判断与认定,并对招股说明书中与其专业职责有关的内容及其所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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