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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列明了69笔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资金往来明细,数据表明,东方海洋从2018年1月2日就开始了对大股东的资金输送。仅2018年上半年,共发生控股股东借款24笔,合计金额7.42亿,且借多还少,上半年累计仅归还金额1.42亿元。至2018年6月30日,占用余额仍有6亿元。
但彼时半年报,东方海洋称,2018年上半年发生的资金占用,均为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发生的资金往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且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张荣庆、刘保玉、王全宁均就2018年半年报上述事项,出具肯定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并签字。
另外,上市公司还至少担保了三笔东方海洋集团的民间借贷,上述信息也没有披露,锦天城律所核查信息显示,2017年至2018年,东方海洋集团与自然人刘建新、宫建栋等的民间借款纠纷、与深圳市某商业保理公司的借款纠纷,共计7000多万元,均由上市公司担保。但公司上述对控股股东的对外担保均未经过上市公司审议程序。
金额重大,且发生次数频繁的资金占用和担保,东方海洋未予披露,且独董们还为公司“蒙眼背书”,实在说不过去。
独董该当何责
沪市某上市公司独董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一般通过四大委员会——即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来了解上市公司的情况,“公司内部来说,独立董事一般能问询的就是财务总监和事务所,因为到底还是要通过上市公司这个平台,所以独董能看到的也有局限性。”
东方海洋大股东关联资金占用的确具有隐蔽性。据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东方海洋的控股股东主要是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或关联方,以预付各类款项的形式被控股股东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