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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第一批13个试点城市后,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试点再扩容。
1月16日,自然资源部发函,原则上同意福州、南昌、青岛、海口、贵阳等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在“房住不炒”定位下,又一批城市拓宽租赁住房供应渠道。此次试点的5个城市,2018年房价涨幅均较快。业内专家认为,此举可缓解租赁市场供需矛盾,继而分流购房需求,对冲房价上涨。
新增5城加入试点队伍
1月16日,自然资源部网站挂出《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福州等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意见的函》,原则同意福州、南昌、青岛、海口、贵阳等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意见函要求,尽量将项目安排在区位条件好、基础设施完备以及人口集中度高、市场需求旺盛的区域。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
同时,租赁项目要合理确定租金,建立公开透明的租金变动约束机制,支持长期租赁。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试点建设,依法依规提供金融产品服务,严禁违规提供“租金贷”。
5城再加入,业内专家认为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试点进入2.0版本。
此前,原国土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确定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分别为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厦门、武汉、合肥、郑州、广州、佛山、肇庆、沈阳、成都。
试点进一步放宽,证明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这条路是正确的,可以向全国推广。
所谓集体建设用地,在地方改革试点实践中,普遍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在广大农村,这类土地或闲置荒废、或低价出租,给集体经济带来的效益微乎其微。
时隔14年,土地管理法再度修订。 12月23日,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