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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集协与KTV删歌纠纷背后:音乐作品集体管理如何走出垄断困境(5)

2019-01-11 17:21:43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三、中国音乐作品集体管理的垄断困境与美国音乐现代化法案的制度创新

以下为了方便与美国《音乐现代化法案》进行比较,本文选取了我国音乐作品集体管理组织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两个典型行为进行分析,同时介绍美国的《音乐现代化法案》是如何通过制度设计化解这个难题的。

(一) 中国音乐作品集体管理的垄断困境

1.授权作品不透明,涉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此次音集协与KTV删歌纠纷的根本原因,在于音集协管理的作品库(业内俗称“歌单”)的不透明性。根据音集协的解释,“卡拉OK经营场所的曲库中可能有不在音集协管理范围之内的作品存在…为了避免侵权,必须删除未授权作品”。然而与音集协签署了著作权许可协议的某KTV运营公司经理则表示,其与音集协签署的协议中并未公布具体的曲库,“音集协从来没有明确公布过自己有多少首歌曲,我们都是签约授权之后随便使用,使用中如果被权利人诉讼,需要音集协承担责任。”

然而该问题并非音集协独有,音著协声称其管理的音乐作品数量有1800多万首, 但其官网上同样仅公示了15万余首音乐作品的清单,且清单仅罗列有歌名,而无词曲作者姓名。 而且,这15万余首音乐作品的清单也存在重大瑕疵,包括了音著协并未取得授权的音乐作品。

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明码标价,注明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然而音乐作品集体管理组织这种在交易中拒绝提供音乐作品清单的行为,相当于强制交易相对人购买内容不明确的服务,交易相对方无法确认其使用的作品是否已经获得了授权,更无从判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而这种在拒绝提供所管理音乐作品清单的情况下要求进行交易的不合理行为,涉嫌构成《反垄断法》第17条中规定的“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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