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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集协与KTV删歌纠纷背后:音乐作品集体管理如何走出垄断困境(6)

2019-01-11 17:21:43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2.收费标准不透明,涉嫌不公平高价

在使用者无法评估购买的音乐作品集体管理服务真正价值的前提下,音乐作品集体管理组织单方面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同样是此次纠纷的焦点。

据悉,音集协多年来始终按照“一个歌房约10块钱/天”的收费标准签署协议,然而此标准系音集协与音著协于2008年共同制定, 且该标准在当时便引发了极大的争议, 而时隔十年,在中国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的情况下,该收费标准理应进行修订。“早期的时候,国家版权局和有关部门定了一个权宜之计,是按一个KTV歌房一天多少钱这样来收费,十年过去了,按理说早就应该过渡到精确计次。但到现在都还是按照房间收费,不是技术上实现不了,而是没有人愿意去做出改变”。

如前所述,明码标价制度是维护市场价格正常秩序的基础,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这种拒绝自由议价、单方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同样涉嫌构成《反垄断法》中规定的收取不公平高价。

(二) 美国现代化法案的制度创新

作为美国国家版权办公室和相关音乐产业主体共同努力的结果,美国《音乐现代化法案》旨在从制度设计上完善集体管理组织作品库的管理和公开查询,并改变收费规则,从源头上保障音乐作品集体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针对目前中国音乐作品集体管理制度的垄断难题,不妨从以下三个角度借鉴美国规范行业的实践经验。

1. 建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竞争机制

《音乐现代化法案》的首要创新便是由数字音乐服务提供者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新的集体管理组织MLC(Mechanical Licensing Collective),加上此前既存的音乐作品集体管理组织, 美国目前共有五大并行的音乐作品集体管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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