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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快推进一致性评价工作
进一步加大服务指导力度。建立绿色通道,对一致性评价申请随到随审,加快审评进度。企业在研究过程中遇到重大技术问题的,可以按照《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药品审评机构进行沟通交流。严格一致性评价审评审批工作,坚持仿制药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审评原则,坚持标准不降低,按照现已发布的相关药物研发技术指导原则开展技术审评。
六、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药品高质量发展
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紧紧围绕药品高质量发展目标,加快推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政策,加快落实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等政策,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品创新,支持创新型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鼓励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药品生产企业兼并重组、联合发展,逐步培育一批具备国际竞争力的现代药品企业集团。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延伸产业链,促进药品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鼓励具备药品现代物流条件的企业整合药品仓储和运输资源。
七、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药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完善体制机制保障,坚守集中采购试点的药品质量安全底线。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和市县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要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中标品种生产、流通、使用全周期的质量监管,加大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要督促中标生产企业建立企业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通过协议规范配送行为,保证药品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