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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之后,广州也出手微调楼市政策了。
广州市住建委19日发布《关于完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的意见》。《意见》指出,2017年3月30日前(含当日)土地出让成交的(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或经公告确认土地出让成交日为准)房地产项目,其商服类物业不再限定销售对象,个人购买商服类物业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而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或经公告确认土地出让成交日为准)房地产项目,其商服类物业的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
广州市住建委表示,下一步,广州市区各住建部门将联合加强商服类房地产项目的销售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为保持市场平稳运行、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创造条件。
此前的2017年3月30日,广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65号,下称3.30新政),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法人单位购买的商服类物业不得作为居住使用,再次转让时,应当转让给法人单位。
对于此次政策调整,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此前广州执行的是“330新政”后入市的商服物业均不能卖个人,现在这个限制改为文件公布之日(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不能卖给个人,而这个时间点之前出让的商服类土地项目可以出售给个人了。
简单理解就是,只要是2017年3月30日前出让的商服类土地,即便其项目入市时间是“330新政”之后,也可以销售给个人了。
“对于市场来说,相当于市场上大量存量商住房可以销售给个人,对于这些存量项目来说肯定是巨大的利好。”张大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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