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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主体扩容对房企融资影响不大,商业地产投资仍受限(2)

2018-12-14 09:23:49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天风证券固收团队孙彬彬分析称,《通知》设置“负面清单”的目的在于希望有效引导债券资金流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实体经济,但是文件中也明确“负面清单”领域可根据企业自身经营业务范围进行补充和调整。对于地产企业而言,企业债募集的资金对于商业房地产项目的投资可能仍然受限。

一位资深债市从业者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虽然新规规定了募集资金不准投资房地产,但并没有明确不能发长租债、保障房债、养老地产债等政府倡导项目。“监管文件中未明确的地方,可能就是为后面实际执行过程留下空间。”

该人士还向记者称,“对地产行业来说,这个新规实际影响并不大。文件其实整体上并没有突出房企,只不过大家太关注了。”12月13日,发改委主管媒体也发文强调,参与文件撰写的权威人士明确表示,按照中央关于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的精神,目前国家发改委企业债券只支持棚改、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等有限领域的项目,不支持商业地产项目。这几年,企业债券在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调控方面的政策没有变化。

两极分化加剧

从房企发债整体情况分析,孙彬彬认为,符合条件的地产央企由于具备较强的熨平周期能力,在本轮调控中本身受影响不大,而符合条件的地产民企,更需要关注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这可能会成为债券能否获批的重要影响因素。

国盛证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刘郁称,本轮政策宽松对债市的影响情绪冲击大于实际冲击。房地产行业当前整体库存偏低,全面宽松可能性较小,更多或集中在供给方面。“预计在‘房住不炒+因城施策’的框架下,部分地区可能进行有限度的结构性放松。”

孙彬彬进一步提出,发改委公布的“优质企业经营财务指标参考标准”中的行业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所有的行业,不能单纯把本次发改委对优质企业债券审核的放松看成房地产行业政策的转向。“但是按照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的选取标准,行业仍在践行强者恒强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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