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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主体扩容对房企融资影响不大,商业地产投资仍受限

2018-12-14 09:23:49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12月12日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下称《通知》)引发市场热议,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称,《通知》对房企发债实际影响有限,情绪冲击大于实际冲击。

不过近期,房企资金压力稍缓。11月以来,多项大额融资申请获批。记者查询Wind发现,11月房地产行业发债规模近64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超1倍。有市场声音陈称,房企密集发债根源在于正处于偿债高峰,“借新还旧”压力大。

发债并未放松

发改委《通知》指出,重点支持符合要求的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要求包括主体信用等级达到AAA;最近3年未发生公司信用类债券或其他债务违约,且不存在处于持续状态的延迟支付本息事实,未纳入失信黑名单。

另外,《通知》将企业债的发行主体扩容至优质房企(包括民营房企)。就以往政策规定来看,企业债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由发改委审批;房企一般很少发企业债,通常房企融资是通过发行公司债,由证监会审批。

对于优质房企而言,此次企业债发行主体的扩容,实际上是为其新增了一种融资渠道。但需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是资产总额大于1500亿元;其次是年收入大于300亿元;再者是负债率不超过85%;最后是评级达到3A评级。根据天风证券统计,满足上述条件的有16家房企,具体如下:

企业债主体扩容对房企融资影响不大,商业地产投资仍受限

不过,《通知》也设置了募集资金禁止投向房地产的“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将债券资金用于房地产投资和过剩产能投资,用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风险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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