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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缴费比全国低6个百分点,粤浙养老保险缴费是否存在制度套利?(2)

2018-12-12 09:30:32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2014年底,广东省政府发布《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通知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至13%~1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5%的调整至15%,低于13%的调整至13%,单位缴费比例在13%~15%的维持不变。同时,各地级以上市对本市户籍人员和非本市户籍人员,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必须执行统一的单位缴费比例,不得执行不同的单位缴费比例。

2017年广东省发布《关于进一步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全省地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至14%,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4%的调整至14%;低于全省统一比例的,逐步过渡至全省统一比例。

这就是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标准从县市统筹走向全省统筹的全过程。

再来看看浙江省的情况:在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后,2008年11月浙江省政府作出决定,根据各个统筹地区的基金支付能力情况,逐步将全省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统一从之前原则上不超过20%降至12%~16%区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统一按20%执行。

2010年10月,浙江省人社厅进一步提出当年的社保减费目标是: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高于14%的原则上调整到14%。2012年1月,浙江省政府决定从2012年起,将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统一为14%,借以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也就是说,一直以来,当大多数省份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执行20%的标准时,浙江和广东两省就开始自主执行14%或低于14%的企业缴费标准,这使得粤浙两省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至少比其他省份企业要减轻6个百分点。很显然,由于地区之间企业社保缴费负担不同,可能导致企业注册地大迁徙,以便寻求制度套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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