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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缴费比全国低6个百分点,粤浙养老保险缴费是否存在制度套利?

2018-12-12 09:30:32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众所周知,社保降费的最大空间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不是其他四险(医保、失业、工伤、生育)。2016年国务院发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降费安排:凡企业缴费比例20%以上的省份,可降至20%;凡企业缴费比例为20%的,可降至19%。

然而,广东和浙江两省却是两个例外的省份,因为两省早在若干年前就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降至14%或14%以下,这一企业缴费比例比其他省份低6个百分点以上,目前两省已无降费空间。

粤浙两省大幅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其底气何在?原因有二:一是地方财力充盈;二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规模较大。不过,最初粤浙两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率也是较高的,但后来下调的速度很快。

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其中明确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下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因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初期,全国各省大体确定了企业缴费比例为20%左右。

广东浙江企业缴费比例低于其他省份

2009年之前,广东省由于地区经济差异大,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长期不统一,单位缴费高的地区有湛江、广州、韶关等地,最高达22%;最低的是佛山、中山、珠海、深圳仅为10%;有的地区甚至按企业所有制类型制定了差异化的单位缴费比例。缴费高的地区一般是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较多;缴费低的地区则为发达地区,年轻人参保较多。

2009年,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管理的通知》,决定将单位费率调整分三步实施:第一步,从2009年7月1日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经省劳动保障厅批准后将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8%的降低为18%,其他各市的单位费率保持不变。第二步,从2010年7月1日起,鼓励将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市及省直单位降低为16%,将费率低于12%的地区调整为12%。第三步,从2011年7月1日起,将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5%的地区调整为15%,将费率低于13%地区的费率调整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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