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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朔:2019年中国经济进入创新驱动下半场,要做好韧的准备(4)

2018-12-11 11:39:46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而要激发创造动力和创新活力,企业家的外部环境,必须从多变走向安定。

11月1日的民企座谈会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这一大方向是非常明确和令人鼓舞的。

回头看,从“非公经济36条”(2005)到“新36条”(2010),到“鼓励社会投资39条”(2014)、“促进民间投资26条”(2016)、“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10条”(2017),等等,对民企的支持性政策不可谓不多。但实际落实往往打了很多折扣,或者是政策之间相互打架,或者是刚刚建立起信心,又被某些部门的随意政策调整弄没了。比如当年“非公经济36条”提出,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但一段时间后发现,当时全社会80个行业,允许外资进入的有62个,而允许民资的只有41个。所以又推出了“新36条”。

2015年《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很多鼓励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企改革的要求,但现实中,政府采购刻意避开民企的大量存在,挂靠央企和地方国资的民企反而越来越多,因为涉及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的规模越来越大,不挂靠就接不到生意。央企国企本来应该做专做精,但通过被挂靠,经营范围反而越来越广,而且对不挂靠的企业形成不公平的“挤出”。

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一“夹生饭”问题,在下半场再次激发起企业家的创造动力?最近,不少专家学者提出要从更深层次上解放思想,顺应民心,在经济制度和生产关系方面进一步向前探索。

曾任全国工商联研究室主任、参与起草过“非公经济36条”的陈永杰最近在接受财新记者访问时说,从中长期看,若以“11.1讲话”为起点、为指导,在政治道德、法律与政策上,应完全平等看待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私有与公有财产同样不可侵犯,国有经济、民营经济与外资经济无有贵贱、优劣、高下之分;在行政执法与司法实践上,对民营企业家与国有企业负责人真正一视同仁;在面对垄断上,凡是有违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有违市场平等竞争原则的一切行政垄断与市场垄断的政策与行政行为,都要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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