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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确保中选“低价药”进医院(2)

2018-12-11 10:26:34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答记者问》中称,31个试点通用名药品有25个集中采购拟中选,成功率81%。其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22个,占88%,原研药3个,占12%,仿制药替代效应显现。

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降价效果明显。原研药吉非替尼片降价76%,福辛普利钠片降价68%,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相比低25%以上,“专利悬崖”显现。

对于资本市场出现的“过度反应”,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平均52%的降幅总体上是符合预期的,此前上海进行的三次带量采购的经验平均降幅也是在50~70%之间,竞争性强的药品降幅会更大。上海市2017年对26个品规药品开展带量采购,平均降幅为54%。

中国药科大学教授、国际医药商学院副院长丁锦希表示,企业愿意大幅降价是这次招标制度设计的效果,由于大部分药品都是独家中标、充分竞争,如果企业报价不准,就将失去带量采购的全部份额,因此他们倾向于在保持合理利润的基础上尽可能出低价。

专家还表示,根据权威部门2016、2017年对部分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的调查发现,平均药品企业的销售价格是生产价格的17~18倍,高价品种两者之间的倍数更大,这表明企业销售价格中可以挤掉的水分很多。

《答记者问》中称,此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的生产企业,是否参加“4+7集中采购”以及参加采购的报价,均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主决定。据了解,拟中选的企业都愿意自主降低价格以价换量。

“4+7”城市就是涉及的11个试点城市,分别是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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