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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发文:股票、可转债发行审核中 将失信信息作为参考

2018-12-04 18:19:38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12月4日,发改委等三十八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联合惩戒对象为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实施者,明确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包括:1.重复专利侵权行为。2.不依法执行行为。3.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4.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挂靠行为。5.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6.提供虚假文件行为。

其中,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中,将失信信息作为公开发行其他公司信用类债券核准或注册的参考;在股票、可转债发行审核及在新三板挂牌公开转让审核中,将其严重失信信息作为参考;将失信信息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的参考。

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

1.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对政府性资金申请从严审核,或降低支持力度。(实施单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各级人民政府)

2.限制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实施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

3.依法限制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单位:财政部)

4.失信情况记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互联网征信系统。(实施单位:人民银行等有关单位)

5. 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实施单位: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6.依法对申请发行企业债券不予受理。(实施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7.对失信主体注册非金融债务融资工具加强管理,并按照注册发行有关工作要求,强化信息披露,加强投资人保护机制,防范有关风险。(实施单位:人民银行)

8.将失信信息作为公开发行其他公司信用类债券核准或注册的参考。在股票、可转换债券发行审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审核中,将其严重失信信息作为参考。(实施单位: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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