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引导平台公司按市场化商业运作模式参与环保运作
政府平台公司在关键历史时期为经济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目前主要任务是继续完成存量未完工项目,以及管理部分项目的运营维护。自2015年中央各项政策要求平台公司与地方政府脱钩以来,地方平台公司真正实现转型参与市场运作的不多,而这些环保领域的平台公司其实聚集了一批专业型人才,运用政府各项政策与业务资源,更强的能力与更大的空间做好环保专业工作。
地方政府可考虑引导平台公司通过自主维护存量运营资产、向平台公司注入资本金支持其收购管理标的(即实际运营企业)等手段来进一步增强专业能力,支持平台公司获得运营型资产后可开展对外融资,使之不断提高市场地位,增强自我造血能力,减轻地方政府未来与之相关的管理压力。
(五)规范绿色贷款标准并落实激励机制
银监会《绿色信贷指引》有评价指标和标准,可能会影响商业银行KPI自评价分数和绿色银行评价成绩,但无经济上的奖惩。同时,绿色贷款作为外归认可的绿色范畴,与监管机构考核(MPA)直接相关,却是再贷款、再贴现、风险资产占用、资本占用、定向降准等监管政策执行的基础,是体现绿色金融内在价值与对贡献的重要阵地,需提升商业银行走绿色贷款规范发展的动力。
(六)鼓励金融机构专业化发展与差异化监管考核
环保项目的融资大多符合绿色金融的相关标准,然而环保项目的公益属性与一定程度依赖财政支付的特性,决定了各级政府必将项目收益率限制在较低水平,通过低利率融资。如此支持金融机构走绿色金融专业化发展道路并给予差异化政策引导扶持,才能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合作意愿。
未来可考虑按照不同金融细分业态梳理一批国内绿色金融领域领先的金融机构,通过评级树立细分行业标杆,进一步鼓励支持金融机构走绿色金融专业化发展道路;其次是给予差异化监管与业务资源支持,让金融机构切实感受到从事绿色金融可以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社会效益的统一。可行的支持政策包括:研究切分绿色企业票据转贴现专项额度,进一步扩大绿色金融债券境内外发行规模募集绿色信贷资金来源,以及从考核角度基于资产质量评估结果适当降低绿色贷款风险资产计算权重等。
(稿件来源:程锋 兴业银行总行绿色金融部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