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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化解股票质押风险细则:托管、投资、退出都明确了(3)

2018-10-25 13:34:09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通知》表示,专项产品的投资者主要为保险机构、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及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保险公司投资专项产品的账面余额,不纳入权益类资产计算投资比例,纳入其他金融资产投资比例监管。

银保监会指出,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得以专项产品的资金进行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

银保监会称,《通知》将有利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通过专项产品形式,保险资金可以为优质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提供长期资金支持;有利于有效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发展,专项产品按照市场化原则,向有前景、有市场、技术有优势但暂时出现流动性困难的优质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稳定市场预期;有利于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优势,做实体经济的长期资金提供者,从而更好巩固市场长期投资的基础。

据悉,下一步,银保监将进一步支持保险机构增加对上市公司财务性和战略性投资规模,调整和优化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领域监管制度,对符合国家战略和宏观政策导向的项目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长期资金和资本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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