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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化解股票质押风险细则:托管、投资、退出都明确了(2)

2018-10-25 13:34:09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这次调整并不是像过去一样,降低比例或者提高比例,是有方向性、指引性的投资方向,这是从来没有过的现象。”南开大学金融学院保险学系教授朱铭来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从风险管理角度来看,监管细则还应更明确化,避免造成后续险企可能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隐患。

值得注意的是,在防风险方面,此次《通知》强调了专项产品的退出安排。一方面支持保险机构发挥机构投资者作用,维护上市公司长期稳健经营,一方面明确产品的退出安排和方式,以确保平稳退出。

《通知》内容显示,专项产品主要采取股东受让、上市公司回购、大宗交易与协议转让及其他方式平稳退出。另外,《通知》制定了专项产品风险管控措施。从专户管理、封闭期、存续期、投资集中度、事前登记、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银保监会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合理控制产品投资集中度,有效管理各类风险。专项产品应当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确保每只产品与所投资资产相对应。专项产品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实施独立托管。

市场化原则,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和民企发展

近期,我国金融市场受多种因素影响出现较大幅度波动。10月19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优势,加大保险资金财务性和战略性投资优质上市公司力度。允许保险资金设立专项产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不纳入权益投资比例监管。

相比于其他机构资金,险资的长期投资价值被广泛看好。相关监管人士称,保险资金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不纳入权益投资比例监管,将更好的支持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前景的公司,从而发挥长期资金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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