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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记者梳理问答中的问题发现,财务方面,针对再融资公司财务性投资的监管要求、现金分红指标的计算口径和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用途做出了明确规定。
跟之前一样,问答中对募集资金的投向问题依旧“巨细无遗”。
募集资金投向方面,问答中依旧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付应服务于实体经济,对于拟用募集资金收购企业股权的,原则上应围绕主营业务。
尽管募集资金投向变化不大,但是在非财务方面的募集资金用途产业政策问题中对境外募投项目由之前的审批流程转变为目前的行业限制,其中明确规定了对其酒店、娱乐等非理性行业投资的限制。
另外,在非财务方面,此次再融资审核新规相比之前来说更“接地气”,一是内容更加明确具体,二是根据最新的发展要求、宏观经济等做了相应修改。
其中备受关注的就是暂缓房企的审核,问答中称,“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包括住宅地产、商业地产)的上市公司,或主营业务虽不属于房地产,但目前存在房地产业务的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为防止募集资金变相用于房地产业务,暂不推进审核。”值得注意的是,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工业用地并不受此条规定限制。
另外,受疫苗等危害公共安全事件的波及,之前未被单独提及的食品药品类企业此次却被单独“拎出”,文件对于食品药品企业的安全性问题做了具体的要求,可谓是“面面俱到”。
除了对于食品药类企业的资质等硬性要求,文件还提出“如果近三年内申请人存在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社会影响恶劣的食品药品安全相关违法行为的,则构成再融资发行的法律障碍。”
目前股市下行,市大股东高质押的爆仓风险较高,对于实际控制人大比例的质押股份,问答中也做出了相关规定,要求保荐人及申请人律师对质押资金用途、是否有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等重点问题进行核查。
上市公司再融资获得进一步“松绑”。继并购重组推出一系列新政后,证监会对再融资相关政策也做出了修订。11月9日,证监会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