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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4年,财政部就进行过一次地方政府债务清理甄别行动,弄清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和或有债务。2015年实行的新预算法明确地方政府举债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此后,地方政府债务逐步显性化。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达16.47万亿元,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为76.5%,低于国际通行的警戒标准(100%),显性债务(即政府债务)风险安全可控。为了控制债务规模,中央对地方政府债务施行限额管理,设置债务“天花板”,2018年限额约21万亿元。
乔宝云表示,这些年中央采取“开前门、堵后门”的思路来管理地方政府债务,“前门”放开了,但“后门”没有完全堵住。一些地方官员过度举债谋“政绩”,超出财力上限,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开展PPP、设立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变相甚至违法违规举债,形成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为了弄清隐性债务规模,财政部要求各地填报隐性债务、资产等数据。
张宇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自己是在9月下旬开始按要求填入相关债务、资产数据,时间非常紧张。这些债务需要在10年内化解,填报时还需要勾选化解方式,比如安排财政资金偿还、出让政府股权以及经营性国有资产权益偿还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政府公布的《永福县政府隐性债务清查统计工作方案》明确,在9月30日之前需要将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所属部门、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等举债融资、资产和财务情况,相关主体的政府中长期支出情况填报至财政部的债务监测平台,并由监测平台汇总形成债务明细数据、化债计划等相关表格。
一般来说,各地完成隐性债务数据填报之后,还需要地方主要领导对数据进行认定盖章,然后由通过债务监测平台逐级上报至财政部。
为了全面摸清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底数和相关资产,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财政部已经设立了地方全口径债务监测平台(http://lfpt.mof.gov.cn),近日各地正按相关要求填报相关数据
4月3日,财政部正式发布《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专项债券资金严禁用于棚户区改造以外的项目,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