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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市场的重要政策出台:统一两个市场的评级资质等问题都说了

2018-09-12 09:31:16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按照此次《公告》,央行、证监会以及相关分支机构和自律组织有权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通过现场、非现场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和自律调查,必要时可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联合调查。另外,央行、证监会及相关自律组织建立健全评级监管及自律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并就信用评级机构日常管理、检查结果、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等信息进行共享。

俞春江对第一财经记者称,这意味着各家监管部门对所了解的的评级机构的信息共享在一起,可以采取联合执法、联合监督、联合检查。

关于市场化评价,他表示,目前交易商协会在银行间市场正在开展对评级机构一个市场化评价,同时还存在其他机构对评级机构的评价机制,公告提出逐步统一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以投资者为导向的市场化评价机制,有利于更全面的反应评级机构的评级服务质量。

中国评级机构的多重监管素来为人诟病,号称“五龙治水”。一直以来央行、发改委、证监会、银保监会、财政部对评级机构均有过实质的管理行为。“以材料为例,每一个监管部门对材料的要求都不一样,需要更多人员来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标准不一致导致合规成本提升。”俞春江告诉记者。

多重监管也带来了监管套利的问题,因为允许不同的评级标准,银行间市场、交易所评级标准不统一,就会导致交易所的债券评级结果明显比在银行间高一些,而多重监管留下的监管套利空间也给了部分机构竞争优势。《公告》给整个评级市场一个相对统一的评级标准,能够消除监管套利的空间。

完善评级公司治理机制

《公告》还对信用评级机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内部控制和业务制度,防范利益冲突,统一评级标准,保证评级质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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