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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征管社保费不新鲜,官方定调确保不增加企业总负担

2018-09-12 09:28:01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比如广东省某市,2005年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努力做实缴费基数、促进参保扩面,收入平稳增长。2005~2017年,该市养老保险费缴费户数年均增长8.6%,缴费人数年均增长7.2%,人均缴费基数年均增长14%,社保费收入年均增长为17.8%。同时,该市费率由划转前的17%,逐步降低至13%。

征管强化同步降低费率

虽然相比社保经办机构,税务部门掌握数据全、征管能力强,但这也让普遍存在的不按实际工资或人数缴费的企业担忧,引起社会广泛讨论。

孙洁表示,税务部门统一征管社保费政策并没有问题,只是因为不少民营企业存在未足额缴纳的情况,这反映社保政策本身需要调整,其中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时机到了。

国家行政学院冯俏彬教授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将社保费划归税务部门征收有利于统一规范政府收入,控制好宏观税负。在减税降费大背景下,国务院明确提出不增加总体负担,以前社保费率定得高是因为征收率偏低,随着税务部门征管加强,有关部门应共同研究,同步降低费率,按照学者们的测算,社保总费率应当控制在25%~30%之间。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认为,据测算在征管强化下,确保企业社保费负担总体不变,社保费名义费率可以同比例下调。

张斌表示,由于此前中小企业社保费缴费征管力度小,随着未来征管强化,尽管社保费率降低,可能负担仍然会增加。因此从鼓励中小微企业发展角度,可以给予一个明确的政策过渡期,设置一个法定的宽松社保费减免政策。

上海财经大学胡怡建教授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社保费加强征管是大势所趋,有利于保障社保费收入,创造公平市场环境,提高征管效率。但由于大部分企业并未依法依归足额缴纳社保费,因此企业担心社保负担增加。

上海财经大学范子英教授建议,社保费划归税务征收后应该设置一个过渡期,明确追缴等相关政策,让企业社保负担变化能够实现平稳过渡。

中国人民大学朱青教授认为,目前中国老龄化越来越严重,一些省份出现了养老金收不抵支的情形,财政资金补贴养老保险资金和医保基金额度越来越大,因此在减税降费的大背景下,也应该考虑社保费的可持续性,加快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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