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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划归税务征收以“稳”为主,不强调强化征管

2018-09-06 09:22:31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随着社会保险费明年起统一划归税务部门征管时间逼近,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开始担心在强大的税务部门征管下,企业负担加重,甚至会被要求追缴以往欠费。

一位地方税务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目前税务部门与人社部门强调稳定为主,并没有谈论强化征管。实际上从明年开始,像社保缴费登记、变更信息、人数等仍由人社部门负责,税务部门只负责社保费的申报和征收,对社保费的稽查暂未确定。因此社会上担心明年开始征管大幅加强并没有道理。

多位地方税务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目前社保费征管上各地情况有所不同,但税务部门征管社保费用执法刚性更强。由于税务部门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掌握企业用工人数、工资待遇等信息,如果借用金税三期将这一信息与企业社会保险费信息打通比对,征管力度将大大提高,企业虚假申报社会保险费将容易被发现。但目前这两大信息并未打通,也暂时未收到通知,但未来不排除这样的可能。

现行的中国社保费征管方式比较复杂。北京、上海等地仍由社保经办机构征收,河北等地按缴费项目或缴费人群不同分别由税务、社保经办机构征收,安徽、湖北等11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采用“社保核定、税务代征”的方式,而广东、浙江等省市则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

一般来说,税务部门的征管能力明显高于社保经办机构,因此越来越多的省份选择了税务部门参与社保费征缴,以增强当地社保基金的可持续性。为了明晰机构权责关系,规范税费管理,随着国税局和地税局合并逐步完成,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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